人事处是负责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人事工作政策,承担人力资源的宏观编制规划与管理、人才引进、师资配置、劳动用工、岗位聘用、工资管理、职称评聘、考核奖惩、教职工培训等工作。主要工作目标是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用人机制,做好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,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,努力培育和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,建设一支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结构优化、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,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。
一、部门职责
1.负责本部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、意识形态、安全稳定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;
2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,组织制定人事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。负责定编、定岗、定职责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执行;
3. 负责教职工出勤、劳动纪律、考核、奖惩、合同的管理;
4.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,包括岗位设置,各类人员(不含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)的聘任及日常管理(如考勤、请销假、年度考核、聘期考核、人事调配、辞聘等),教职工奖惩等工作;
5.负责学院教职工薪酬管理、社会保险、职工福利等工作;
6.负责学院人员公开招聘工作,包括制定学校年度人员需求计划、公开招聘简章及开展人员招聘工作;负责其他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、管理等工作;
7.负责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;
8.负责高校教师资格培训、认定工作;
9.负责学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工作,做好学院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;
10.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进行考察、考核,并提出任免建议;
11.负责教职工人事材料的搜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;
12.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、信息、统计、报表、归档工作;
13.负责学院教职工队伍的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推荐等工作;
14. 负责全国教师信息系统教师信息数据管理与维护,以及该系统相关区性数据的分析与统计;
15.负责学院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;
16.牵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;
17.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